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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
  • 重點
  • 討論
  • 筆記
長度: 33:27, 發表時間 : 2018-02-23 19:06
觀看次數 : 134
  • 00:59
    1. 課程片頭
  • 00:14
    2. 法學緒論第05講
  • 01:36
    3. Slide 2
  • 02:57
    4. Slide 3
  • 03:47
    5. Slide 4
  • 01:26
    6. 中央法規標準法§12: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 05:06
    7. 例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63: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58(1): 本條例自公布日後九個月施行。性別工作平等法§40: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六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 01:56
    8. 例如:商標法§111: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100年6月29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111條。→101年3月26日行政院令發布自101年7月1日施行。
  • 01:55
    9. 民法債編施行法§36(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民法債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自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但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迄今都尚未公布施行日期。
  • 01:34
    10. Slide 9
  • 01:19
    11. 中央法規標準法§13: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例如:某法律於2月2日由總統公布,則自2月4日起發生效力。
  • 00:32
    12. 中央法規標準法§14: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例如:定有施行日期為3月3日,則自3月3日起發生效力。
  • 00:17
    13. Slide 12
  • 00:32
    14. Slide 13
  • 01:32
    15. Slide 14
  • 00:23
    16. Slide 15
  • 00:59
    17. Slide 16
  • 00:51
    18. 例外:在立法上,可以規定溯及既往。在行政及司法上,不能自行決定溯及既往。
  • 01:04
    19. 對人民有利,可以例外規定溯及既往。刑法§2: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 00:44
    20. 【比較】:從新從舊原則行政罰法§5: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 00:30
    21. Slide 20
  • 00:34
    22. 法律的廢止:中央法規標準法§21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 00:07
    23. 法令廢止之程序:中央法規標準法§22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 00:39
    24. 法令廢止後的效力:原則:不再適用刑事訴訟法§302第4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 00:43
    25. 例外:限時法基於特殊目的所制定之法律,明文規定在廢止後,仍要處罰在有效期間內的違反行為。
  • 00:59
    26. 課程片尾
附件
長度: 33:27, 發表時間 : 2018-02-2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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