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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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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 35:41, 發表時間 : 2020-02-18 06:55
觀看次數 :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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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課程片頭
00:09
2. 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第02講
00:19
3. 法定法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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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10點及第43點規定,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無違背?上開要點第10點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七條所定相牽連案件,業已分由數法官辦理而有合併審理之必要者,由各受理法官協商併辦並簽請院長核准;不能協商時,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審核小組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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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lid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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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8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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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10點及第43點規定,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無違背?上開要點第10點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七條所定相牽連案件,業已分由數法官辦理而有合併審理之必要者,由各受理法官協商併辦並簽請院長核准;不能協商時,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審核小組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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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7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8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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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Slid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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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Slid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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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Slide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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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Slide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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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課程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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