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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與選擇權市場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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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 32:02, 發表時間 : 2020-02-13 13:34
觀看次數 :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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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課程片頭
00:48
2.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第06講
00:13
3. Slide 2
01:22
4. 3-1 期貨合約的規格介紹期貨合約的各種標準化規定3-2 期貨交易所介紹世界各國的主要期貨交易所
02:39
5. 我們生活中許多商品為了便於流通,會將商品標準化,例如:衣服尺寸,標準化規格為XL、L、M、S、XS,雖然標準化的衣服尺寸,不見得每個人都合身,但至少便於流通。此外,金融商品中的股票也為便利交易流通,通常也會採取標準化規格,例如:國內的股票一張為1,000股。所以期貨合約為了解決遠期合約的流動性問題,「期貨交易所」也將期貨合約設計出「標準化規格」,以便於交易流通。以下本章首先介紹期貨合約的規格,其次再介紹世界各國的期貨交易所。
01:03
6. 3-1 期貨合約的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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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若採實物交割,交割的實體商品在品質上自然會有所些差異,所以交易所必須對契約規定的交割商品品質須有明確記載。如果契約允許交割品質相近,但等級不同的商品,則該近似商品與合約規定的標準商品,其等級之間折、溢價問題,亦須有明確的規定。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玉米期貨合約,合約規定的標準品質為「2號黃色」,但亦可使用其他等級的玉米替代,但價格會有折、溢價情形。
01:17
8. 例如:CBOT 的美國長期公債期貨,合約中雖然載明必需離到期日或贖回日15 年以上、且年息為6% 的債券才可交割;但實務上,只要公債的到期日超過15 年,至於票面利率是否為6% 則不予強制要求,而交易所會針對不同的到期年限、票面利率的債券,制定轉換價格的公式,作為實際交割的依據。
02:43
9. 二、單位合約的大小通常每種期貨合約其單位合約數量大小(Contract Size)的設計,必須顧及市場參與者的需求性與接受度。若單位合約數量太大,會使小額的投資人無法投資較多的期貨數量,使投資策略無法靈活運用,造成合約流動性不足;若單位合約數量太小,交易筆數必需增加,徒增交易成本,投資人因而為之卻步。
01:27
10. 事實上,每單位合約數量大小的與該期貨商品標的物的「價格變動率」(Price Volatility)息息相關,通常價格變動率較大的合約其契約規格較小;反之則較大。例如:在其它條件不變下,當市場利率變動時,長期債券的價格變動率會大於短期債券的價格變動率,所以美國T-Bond期貨的單位最小跳動值為1/32%(=0.03125%),單位契約規格為10萬美元;而T-Bill 期貨的單位最小跳動值為0.01%,單位契約規格為100 萬美元。
00:52
11. 故由實務上期貨合約的設計,亦可看出單位合約數量大小與標的物價格變動率成反比。這樣才會使得不同的期貨商品,每次跳動一檔時,投資人的損益波動情形,不至於相差太大。
02:19
12. 三、交割月份通常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未來才會有實際交割的行為發生,至於未來的那一個時間,期交所會依各種商品的特性分別訂定,一般都以「月份」為基礎。理論上,任何月份都可以充當交割月份(Delivery Month),不同月份即代表不同的期貨契約;至於交割月的哪一天進行交割,依各種不同商品分別訂定。
03:23
13. 通常交割月份的設計應考慮到市場的需求及流動性,若交割月份太多,會使每個交割月份的交易量太多分散,造成單一合約的流動性不足;相反地,若交割的月份太少,則可能不能滿足投資人的實際需求,缺乏實用性。例如:CBOT的玉米期貨其交割月份固定為3、5、7、9、12月;而NYBOT 的糖期貨的交割月份為3、5、7、10月。
01:53
14. 例如:臺灣的加權股價指數期貨合約,可供交易月份為最近兩個連續月份加上最近三個季月;如果目前為5 月初,則臺灣的加權股價指數期貨合約就有5、6、9、12以及隔年3月在市場流通,但交易量大部份會集中在5、6 月份,這兩個近月合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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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Slide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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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例如:臺灣的加權股價指數期貨合約,可供交易月份為最近兩個連續月份加上最近三個季月;如果目前為5 月初,則臺灣的加權股價指數期貨合約就有5、6、9、12以及隔年3月在市場流通,但交易量大部份會集中在5、6 月份,這兩個近月合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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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通常交割月份的設計應考慮到市場的需求及流動性,若交割月份太多,會使每個交割月份的交易量太多分散,造成單一合約的流動性不足;相反地,若交割的月份太少,則可能不能滿足投資人的實際需求,缺乏實用性。例如:CBOT的玉米期貨其交割月份固定為3、5、7、9、12月;而NYBOT 的糖期貨的交割月份為3、5、7、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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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三、交割月份通常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未來才會有實際交割的行為發生,至於未來的那一個時間,期交所會依各種商品的特性分別訂定,一般都以「月份」為基礎。理論上,任何月份都可以充當交割月份(Delivery Month),不同月份即代表不同的期貨契約;至於交割月的哪一天進行交割,依各種不同商品分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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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故由實務上期貨合約的設計,亦可看出單位合約數量大小與標的物價格變動率成反比。這樣才會使得不同的期貨商品,每次跳動一檔時,投資人的損益波動情形,不至於相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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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事實上,每單位合約數量大小的與該期貨商品標的物的「價格變動率」(Price Volatility)息息相關,通常價格變動率較大的合約其契約規格較小;反之則較大。例如:在其它條件不變下,當市場利率變動時,長期債券的價格變動率會大於短期債券的價格變動率,所以美國T-Bond期貨的單位最小跳動值為1/32%(=0.03125%),單位契約規格為10萬美元;而T-Bill 期貨的單位最小跳動值為0.01%,單位契約規格為100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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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二、單位合約的大小通常每種期貨合約其單位合約數量大小(Contract Size)的設計,必須顧及市場參與者的需求性與接受度。若單位合約數量太大,會使小額的投資人無法投資較多的期貨數量,使投資策略無法靈活運用,造成合約流動性不足;若單位合約數量太小,交易筆數必需增加,徒增交易成本,投資人因而為之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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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例如:CBOT 的美國長期公債期貨,合約中雖然載明必需離到期日或贖回日15 年以上、且年息為6% 的債券才可交割;但實務上,只要公債的到期日超過15 年,至於票面利率是否為6% 則不予強制要求,而交易所會針對不同的到期年限、票面利率的債券,制定轉換價格的公式,作為實際交割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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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若採實物交割,交割的實體商品在品質上自然會有所些差異,所以交易所必須對契約規定的交割商品品質須有明確記載。如果契約允許交割品質相近,但等級不同的商品,則該近似商品與合約規定的標準商品,其等級之間折、溢價問題,亦須有明確的規定。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玉米期貨合約,合約規定的標準品質為「2號黃色」,但亦可使用其他等級的玉米替代,但價格會有折、溢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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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3-1 期貨合約的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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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我們生活中許多商品為了便於流通,會將商品標準化,例如:衣服尺寸,標準化規格為XL、L、M、S、XS,雖然標準化的衣服尺寸,不見得每個人都合身,但至少便於流通。此外,金融商品中的股票也為便利交易流通,通常也會採取標準化規格,例如:國內的股票一張為1,000股。所以期貨合約為了解決遠期合約的流動性問題,「期貨交易所」也將期貨合約設計出「標準化規格」,以便於交易流通。以下本章首先介紹期貨合約的規格,其次再介紹世界各國的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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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3-1 期貨合約的規格介紹期貨合約的各種標準化規定3-2 期貨交易所介紹世界各國的主要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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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Slid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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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3-1 期貨合約的規格介紹期貨合約的各種標準化規定3-2 期貨交易所介紹世界各國的主要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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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我們生活中許多商品為了便於流通,會將商品標準化,例如:衣服尺寸,標準化規格為XL、L、M、S、XS,雖然標準化的衣服尺寸,不見得每個人都合身,但至少便於流通。此外,金融商品中的股票也為便利交易流通,通常也會採取標準化規格,例如:國內的股票一張為1,000股。所以期貨合約為了解決遠期合約的流動性問題,「期貨交易所」也將期貨合約設計出「標準化規格」,以便於交易流通。以下本章首先介紹期貨合約的規格,其次再介紹世界各國的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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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1 期貨合約的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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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若採實物交割,交割的實體商品在品質上自然會有所些差異,所以交易所必須對契約規定的交割商品品質須有明確記載。如果契約允許交割品質相近,但等級不同的商品,則該近似商品與合約規定的標準商品,其等級之間折、溢價問題,亦須有明確的規定。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玉米期貨合約,合約規定的標準品質為「2號黃色」,但亦可使用其他等級的玉米替代,但價格會有折、溢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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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例如:CBOT 的美國長期公債期貨,合約中雖然載明必需離到期日或贖回日15 年以上、且年息為6% 的債券才可交割;但實務上,只要公債的到期日超過15 年,至於票面利率是否為6% 則不予強制要求,而交易所會針對不同的到期年限、票面利率的債券,制定轉換價格的公式,作為實際交割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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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二、單位合約的大小通常每種期貨合約其單位合約數量大小(Contract Size)的設計,必須顧及市場參與者的需求性與接受度。若單位合約數量太大,會使小額的投資人無法投資較多的期貨數量,使投資策略無法靈活運用,造成合約流動性不足;若單位合約數量太小,交易筆數必需增加,徒增交易成本,投資人因而為之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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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事實上,每單位合約數量大小的與該期貨商品標的物的「價格變動率」(Price Volatility)息息相關,通常價格變動率較大的合約其契約規格較小;反之則較大。例如:在其它條件不變下,當市場利率變動時,長期債券的價格變動率會大於短期債券的價格變動率,所以美國T-Bond期貨的單位最小跳動值為1/32%(=0.03125%),單位契約規格為10萬美元;而T-Bill 期貨的單位最小跳動值為0.01%,單位契約規格為100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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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故由實務上期貨合約的設計,亦可看出單位合約數量大小與標的物價格變動率成反比。這樣才會使得不同的期貨商品,每次跳動一檔時,投資人的損益波動情形,不至於相差太大。
00:56
36. 三、交割月份通常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未來才會有實際交割的行為發生,至於未來的那一個時間,期交所會依各種商品的特性分別訂定,一般都以「月份」為基礎。理論上,任何月份都可以充當交割月份(Delivery Month),不同月份即代表不同的期貨契約;至於交割月的哪一天進行交割,依各種不同商品分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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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通常交割月份的設計應考慮到市場的需求及流動性,若交割月份太多,會使每個交割月份的交易量太多分散,造成單一合約的流動性不足;相反地,若交割的月份太少,則可能不能滿足投資人的實際需求,缺乏實用性。例如:CBOT的玉米期貨其交割月份固定為3、5、7、9、12月;而NYBOT 的糖期貨的交割月份為3、5、7、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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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例如:臺灣的加權股價指數期貨合約,可供交易月份為最近兩個連續月份加上最近三個季月;如果目前為5 月初,則臺灣的加權股價指數期貨合約就有5、6、9、12以及隔年3月在市場流通,但交易量大部份會集中在5、6 月份,這兩個近月合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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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Slide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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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課程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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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 32:02, 發表時間 : 2020-02-1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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