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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輔具與創新應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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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 31:54, 發表時間 : 2020-09-17 14:44
觀看次數 : 252
01:00
1. 課程片頭
00:11
2. 智慧輔具與創新應用第01講
01:59
3. 智慧輔具與創新應用
09:58
4. 幸福感Aging in Place 在地老化
00:05
5. 課程大綱
01:47
6. 課程大綱
01:29
7. 課程評分標準
01:55
8. 第一節 輔助科技服務系統
00:55
9. 另一方面,輔助科技服務則指任何協助失能者選擇、購買及使用輔助科技設備的服務,包括:(1) 對失能者需求及所處環境的評估,(2) 提供失能者所需輔助科技設備的購買或租賃的服務,(3) 提供選用、設計、修改、調整、保養、維修或更換輔助科技設備之服務,(4) 與其他治療程序之協調與配合,(5) 提供使用者或照顧者輔助科技設備之使用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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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輔助科技服務架構輔助科技服務架構如圖13-1,由提供者與消費者組成。輔助科技服務的提供者可以是個人或單位。個人提供者包括輔具設計製造工程師、電腦工程師、建築師、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及特殊教育工作者等。而提供輔助科技的單位則有輔具器材商、復健機構、輔具中心、醫院或學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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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般而言,個人提供者分屬於各輔助科技服務單位,透過服務體系的運作提供失能者輔助科技服務。因此,服務體系構成一個分工合作跨領域團隊。當失能者或其照顧者產生輔具需求時,可至復健機構、醫院或學校,尋求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專業人員的協助,進行失能者身體狀態、技能及環境評估,參考評估結果來選用或設計適當輔助科技設備。輔助科技設備由器材商或醫院、輔具中心內的工程人員設計製造,透過購買或租賃方式提供消費者。輔助科技設備的供應者需依使用者需求進行修改、維修及保養等服務,並有訓練消費者使用輔助科技設備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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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我國輔助科技服務系統我國對失能者照顧的相關法令以身心障礙者為主。依據1997年制定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為基礎,透過法令的訂定要求行政單位或民間機構提供身心障礙者工作及生活上的保障與協助。以下依據服務方式分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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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一) 輔具需求補助相關法條為「身心障礙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及使用輔具所需費用之補助。各縣市可自訂補助標準表規定輔具補助項目、最高補助金額、補助對象及使用年限等。補助申請流程如圖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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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二) 輔具資源中心的設置我國輔具資源中心分為中央與地方兩類(圖13-3),中央級輔具資源中心分別由內政部、教育部及衛生署主管。內政部所轄之輔具資源中心有「內政部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內政部溝通與資訊輔具資源推廣中心」、「矯具義具與行動輔具資源推廣中心」等三個單位,任務為建構輔具產品、輔具廠商、輔具人才、輔具中心等資料庫,以及彙整輔具相關之福利政策、學術成果、實務服務及產業發展等資訊,同時媒合各部會輔具資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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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另一方面,教育部轄下亦成立學生視障、肢障及聽語障等三類學習輔具中心,其任務為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需求專業評估與集中採購,提供學習輔具相關服務。此外,衛生署亦補助各地方指標性醫院成立醫療復健輔具中心,提供低階輔具研發、個案評估、客製化輔具設計及輔具資源諮詢等服務。而在地方輔具資源中心部分,各縣市政府由中央政府補助並與民間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機構合作,成立地方性輔具資源中心,任務為提供地方人士輔具評估服務、承辦輔具補助業務,以及輔具租借、維修及回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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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三) 各級學校輔具服務依據「特殊教育法」,各級學校需視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上之需求提供無障礙環境、資源教室、生活及學習輔具服務,學校可向各縣市政府及教育部申請補助與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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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四) 工作場所輔具服務依據「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補助辦法」,補助方式分為三個部分:一是由勞委會補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或職業訓練所需輔具之租用、購置或改裝等費用,二是由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輔具評估、維修及使用訓練等服務,三是由勞委會補助獎勵雇主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及形式以利身心障礙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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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五) 公共空間輔助科技服務公共建物與設施需符合無障礙環境之建築法規,而工務、建設及交通等單位亦須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臨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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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課程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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