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首頁
收藏
0
返回課程
民事訴訟法02
112-2試聽課程
通識中心-幽默文學
幽默文學01
幽默文學02
幽默文學03
幽默文學04
幽默文學05
幽默文學06
幽默文學07
幽默文學08
幽默文學09
幽默文學10
通識中心-勞工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
勞工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01
勞工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02
勞工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03
勞工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04
勞工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05
勞工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06
勞工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07
勞工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08
勞工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09
勞工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10
通識中心-敏捷專案管理
敏捷專案管理01
敏捷專案管理02
敏捷專案管理03
敏捷專案管理04
敏捷專案管理05
敏捷專案管理06
敏捷專案管理07
敏捷專案管理08
敏捷專案管理09
敏捷專案管理10
法律系-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01
民事訴訟法02
民事訴訟法03
民事訴訟法04
民事訴訟法05
法律系-法學方法論
法學方法論01
法學方法論02
法學方法論03
法學方法論04
法學方法論05
法學方法論06
法學方法論07
法學方法論08
法學方法論09
法學方法論10
法律系-社會秩序維護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01
社會秩序維護法02
社會秩序維護法03
法律系-氣候變遷因應法與碳處理
氣候變遷因應法與碳處理01
氣候變遷因應法與碳處理02
氣候變遷因應法與碳處理03
氣候變遷因應法與碳處理04
工商系-企業危機管理
企業危機管理01
企業危機管理02
企業危機管理03
企業危機管理04
企業危機管理05
企業危機管理06
企業危機管理07
企業危機管理08
企業危機管理09
企業危機管理10
工商系-網路創業實務
網路創業實務01
網路創業實務02
網路創業實務03
工商系-管理學(一)
管理學(一)第01講次
管理學(一)第02講次
管理學(一)第03講次
工商系-觀光與餐旅行銷
觀光與餐旅行銷第01講次
觀光與餐旅行銷第02講次
觀光與餐旅行銷第03講次
科管系-資料擷取與視覺化
資料擷取與視覺化01
資料擷取與視覺化02
資料擷取與視覺化03
科管系-人員與組織激勵
人員與組織激勵01
人員與組織激勵02
人員與組織激勵03
人員與組織激勵04
人員與組織激勵05
人員與組織激勵06
人員與組織激勵07
人員與組織激勵08
人員與組織激勵09
人員與組織激勵10
科管系-談判技巧
談判技巧01
談判技巧02
談判技巧03
談判技巧04
談判技巧05
談判技巧06
談判技巧07
談判技巧08
談判技巧09
談判技巧10
外文系-多益英文測驗(三)
多益英文測驗(三)01
多益英文測驗(三)02
多益英文測驗(三)03
多益英文測驗(三)04
多益英文測驗(三)05
多益英文測驗(三)06
多益英文測驗(三)07
多益英文測驗(三)08
多益英文測驗(三)09
多益英文測驗(三)10
外文系-西洋文學典故
西洋文學典故01
西洋文學典故02
西洋文學典故03
西洋文學典故04
西洋文學典故05
西洋文學典故06
西洋文學典故07
西洋文學典故08
西洋文學典故09
西洋文學典故10
外文系-英美詩歌(二)
英美詩歌(二)01
英美詩歌(二)02
英美詩歌(二)03
英美詩歌(二)04
英美詩歌(二)05
英美詩歌(二)06
英美詩歌(二)07
英美詩歌(二)08
英美詩歌(二)09
英美詩歌(二)10
外文系-中日翻譯與習作(二)
中日翻譯與習作(二)01
中日翻譯與習作(二)02
中日翻譯與習作(二)03
中日翻譯與習作(二)04
中日翻譯與習作(二)05
中日翻譯與習作(二)06
中日翻譯與習作(二)07
中日翻譯與習作(二)08
中日翻譯與習作(二)09
中日翻譯與習作(二)10
外文系-日本文學史(二)
日本文學史(二)01
日本文學史(二)02
日本文學史(二)03
日本文學史(二)04
日本文學史(二)05
日本文學史(二)06
日本文學史(二)07
日本文學史(二)08
日本文學史(二)09
日本文學史(二)10
外文系-日本現代文學賞析
日本現代文學賞析01
日本現代文學賞析02
日本現代文學賞析03
日本現代文學賞析04
日本現代文學賞析05
日本現代文學賞析06
日本現代文學賞析07
日本現代文學賞析08
日本現代文學賞析09
日本現代文學賞析10
外文系-英語簡介台灣
英語簡介台灣01
英語簡介台灣02
英語簡介台灣03
健管系-人際溝通技巧
人際溝通技巧01
人際溝通技巧02
人際溝通技巧03
人際溝通技巧04
人際溝通技巧05
人際溝通技巧06
人際溝通技巧07
人際溝通技巧08
人際溝通技巧09
人際溝通技巧10
通識中心
永續發展01
形象管理01
宗教與人生01
城市行銷之療癒元素分析與置入01
城市建設人才發展品質管理01
活動專案管理01
家庭生活教育概論01
家庭健康保健01
茶葉歷史與文化01
高雄人權地圖巡禮01
健康保健01
教育行政學01
創意城市、文化空間與城市意象01
寓言故事與反思01
智慧財產權概論01
電影與西洋音樂史01
宗教文學與圖騰01
周易占卦01
法律系
公司法1
民法債編各論(二)01
民法債編總論(二)01
刑事政策01
刑事訴訟法01
刑法實例演習01
行政組織法01
法律與資訊01
勞工保險法01
德文(一)01
憲法01
政治學01
國際關係01
能源管理法01
法律警專
警察勤務實務01
警察情境實務01
犯罪預防第01講
刑案現場勘查與處理01
警察政策01
犯罪學01
大傳系
大眾傳播史01
服務業行銷01
傳播與文化01
工商系
人工智慧應用與管理01 - AI的初步想像
企業倫理01
企劃書寫作實務01
故事行銷01
國際禮儀01
經濟學(二)01
管理個案研究01
管理會計(一)01
管理學(二)第01講次
企業管理第01講次
銷售管理01
文藝系
文化資產維護與管理01
世界文化史01
台灣民間戲曲與歌謠01
台灣民間藝術01
藝術概論01
科管系
AI工具應用入門01
企業與組織倫理01
企劃書與報告撰寫01
問題分析與解決01-HMD
組織理論與管理01
創意行銷與社群管理01
循環經濟產業01
資訊科技與智慧生活01
資訊管理概論01
碳管理系統(一)01
綠能科技產業01
領導力與決策01
績效管理01
職業安全管理概論01
外文系
文化衝突與適應01
多益英文測驗(四)01
英語童詩童謠與韻文01
高雄觀光導覽英文(一)01
餐廳英文(二)01
日文小說(一)01
日文閱讀(一)01
日本物流制度(二)01
日本演歌實練(一)01
日本漫畫(一)01
日語句型解析(二)01
基礎日語(一)01
基礎日語(三)01
健管系
健康管理與心理學01
抗衰老保健與保養01
社區工作01
健康產業經營與管理01
居家健康照護01
情緒與壓力管理01
飲食與身心健康01
溝通與會談技巧01
健康產業管理學01
體適能與運動處方01
健康生活與環境01
法律系 (電視)
租稅法01
索引
重點
討論
筆記
長度: 33:10, 發表時間 : 2024-02-19 10:35
觀看次數 : 242
01:00
1. 課程片頭
00:11
2. Slide 1
00:03
3. Slide 2
00:22
4. 原則:以原就被例外:專屬管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其他特別規定…………
03:36
5. §10: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注意:第1項才是專屬管轄)
00:48
6. 專屬管轄,排除其他管轄:§24: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01:23
7. §25: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26:前二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
01:04
8. 專屬管轄,又例如:§499: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上級法院合併管轄。但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係本於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三款事由,聲明不服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00:26
9. 又例如:§510: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00:21
10. §10: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02:25
11. 注意區分債權及物權(一)民法有5編,包括債編及物權編。(二)債權:請求權(履行契約或損害賠償)。物權:具體處分的權利。
00:59
12. 不動產之「債權」訴訟,不是專屬管轄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4722號判決:因不動產物權而涉訟者,雖應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然因買賣、贈與或其他關於不動產之債權契約,請求履行時,則屬債法上之關係,而非不動產物權之訟爭,應不在專屬管轄之列。
01:57
13. 【比較】:請求拆屋還地→專屬管轄(基於§767,物權)請求履行契約(辦理移轉登記)→非專屬管轄(基於§348或§367,債權)
02:10
14. A(住嘉義)在高雄市小港區擁有一筆土地。(一)A出售予B(住屏東),契約書內約定「若發生糾紛,雙方合意以嘉義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嗣後B違約不付款,A乃在嘉義地方法院起訴請求B應履約付款,B則抗辯管轄法院應專屬高雄地方法院,是否有理?
02:18
15. (二)A在買賣過程中實施鑑界測量,才發現C(住台南),無權占用系爭土地之一部分,乃在嘉義地方法院起訴請求C應拆屋還地,C也前往應訴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主張有權占有。但於開庭數日後才以專屬管轄為理由而具狀聲請移轉管轄至高雄地方法院,則是否有理?
01:18
16. Slide 15
02:28
17. Slide 16
00:59
18. 因契約涉訟:§12: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注意:須有約定履行地)
01:31
19. 勞動事件法§6:特別規定勞動事件以勞工為原告者,由被告住所、居所、主營業所、主事務所所在地或原告之勞務提供地法院管轄;以雇主為原告者,由被告住所、居所、現在或最後之勞務提供地法院管轄。
00:30
20. 前項雇主為原告者,勞工得於為本案言詞辯論前,聲請將該訴訟事件移送於其所選定有管轄權之法院。但經勞動調解不成立而續行訴訟者,不得為之。關於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00:35
21. 因侵權行為而涉訟:§15(1):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00:32
22. Slide 21
01:27
23. Slide 22
01:35
24. Slide 23
00:59
25. Slide 24
01:03
26. Slide 25
00:59
27. 課程片尾
附件
長度: 33:10, 發表時間 : 2024-02-19 10:35
觀看次數 : 242
附件
討論功能僅開放給課程成員,請先加入課程
筆記功能僅開放給課程成員,請先加入課程
Prev
民事訴訟法01
Next
民事訴訟法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