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課程片頭
  • 2. 中高齡人力運用之數位轉型第09講
  • 3. Slide 2
  • 4. 先進國家之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的政策與實務(一)
  • 5. Slide 4
  • 6. 勞工爭議行為之區分1.依爭議手段之先後,分為攻擊性罷工與防禦性罷工。2.依罷工之組織,分工會罷工與非工會罷工(或稱山貓罷工wildcat strike)。
  • 7. 3.依罷工之目的,分為協約罷工、同情罷工(sympathetic strike)及示威罷工。同情罷工:即罷工之目的並非對其雇主有所要求,而係以此罷工作為對其他勞工對抗所屬雇主時之一種聲援行為。「示威罷工」,此種罷工所訴求者,並非針對團體協約所規範之勞動條件,而以其情緒或意見可透過其他傳播媒體,造成對雇主之壓力。
  • 8. 4.依罷工層面之強度,分為總罷工、全面罷工及部分罷工。全面罷工:即特定之產業之全部工會組織之全面性罷工。部分罷工:即僅特定經濟行業中,居於關鍵地位之事業或廠場之罷工。
  • 9. 5.依罷工之策略,分波狀罷工、警告罷工、遲滯罷工(go-slow Strike)及輪迴罷工。「波狀罷工」,又稱鏈串罷工、間隔罷工或間接性罷工。警告罷工:即工會要求其勞工短暫中止其工作,藉以表示及警告雇主,如其拒絕工會之要求時,工會有對抗之決心與準備。遲滯罷工:即消極性怠工。輪迴罷工:即各個不同之事業或廠場輪流接續進行一定時間之罷工 。
  • 10. 先進國家之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的政策與實務(一)
  • 11. 正當爭議行為之原則 (一)妥協原則(二)預告之原則(三)和平之原則
  • 12. 爭議手段上之限制 1.佔據工作地點或生產工具其行為應予禁止。 2.監視與封鎖行為不得侵害資方對財產之自由支配權。3.工會經決議,得指定部分會員停止提供勞務。 4.集體不出勤應於事前報准,否則即為非法。 5.以減少產量但不降低產品質或對機器、原料等產品危害之怠工行為應合法爭議行為。
  • 13. 6.順法鬥爭除有權利濫用之情事外,應為合法行為。 7.禁止山貓罷工行為。 8.禁止冷不防式之罷工行為。 9.精神罷工得在正當與最小限度範圍內視為合法。  10. 禁止波狀罷工行為。
  • 14. 爭議手段上之限制 1.佔據工作地點或生產工具其行為應予禁止。 2.監視與封鎖行為不得侵害資方對財產之自由支配權。3.工會經決議,得指定部分會員停止提供勞務。 4.集體不出勤應於事前報准,否則即為非法。 5.以減少產量但不降低產品質或對機器、原料等產品危害之怠工行為應合法爭議行為。
  • 15. 6.順法鬥爭除有權利濫用之情事外,應為合法行為。 7.禁止山貓罷工行為。 8.禁止冷不防式之罷工行為。 9.精神罷工得在正當與最小限度範圍內視為合法。  10. 禁止波狀罷工行為。
  • 16. 雇主爭議行為之型態 1.關廠。2.停工。3.臨時僱工。4.黑名單。5.工業偵探。6.排工。
  • 17. 不當之關廠 1.攻擊性關廠。2.防禦性關廠。3.同情性關廠。
  • 18. 不當關廠之範圍1.勞工的爭議行為損害過重,已嚴重威脅企業的生存時;2.已脫離正當的爭議行為的界限時;3.由於部分罷工致其他關連部門的機能已完全麻痺,而該部門的勞工仍然上班時;4.勞工採用間歇性罷工(波狀罷工),而每次復工都要耗費巨額經費與時間時;5.因怠工而致生產力下降,產量嚴重減少時。
  • 19. 建立完整的勞資爭議機制 (一)勞工法庭的設置與加強其功能 (二)緊急調停制度的設置 (三)制定「國公營事業勞資關係法」 (四)公務員公用事業禁止爭議權之規定
  • 20. 課程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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